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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许可他人使用,一定要到商标局备案吗?

商标许可是一种快速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方式,被许可人不需要耗费漫长的等待时间,只需和许可人达成一致,并签订许可合同,就可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。那么,双方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之后,还需要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吗?这是很多人都存在的疑虑。

 

根据商标法规定,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,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;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,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,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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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合同之后,按照规定是需要去商标局进行备案,再由商标局公告的。但是,在实际使用中,双方签订合同之后,就已经达成某种协议,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生效,被许可人就可以使用商标了。

 

那么,很多人就会问,既然已经可以使用了,为什么我们还要花钱花时间去商标局办理备案呢?

 

因为商标法还规定了,“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”。这样就有可能面临一种风险,比如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许可期间将商标转让了,那么由于你们的许可合同没有在商标局进行备案,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。这样一来,被许可人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,并且还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。

 

而对于许可人而言,如果没有到商标局备案,被许可人一旦有商标使用不当、超范围许可等行为,被他人追究法律责任,许可方也同样面临合同无效、违约等法律风险。

 

因此,不管是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,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之后,一定要记得进行备案,在商标局有了记录之后,才能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利益。商标许可备案可以由商标注册人自己处理,也可以委托商标服务平台乐融处理,简单快捷又安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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